莆田網訊 昨日,記者從市住建局獲悉,為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加快工程建設項目開發速度,市住建局在全省率先推出房建市政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開工條件告知承諾制。
該承諾制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企業在取得用地、滿足開工條件后,只需提交申請表、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和《具備開工條件承諾書》3個材料,住建部門便可直接發放施工許可證,項目即可開工建設。相比以往,申請材料可減少7項,減少70%,審批時間縮短2.5天,縮短83.3%。
在簡化施工許可證審批的同時,市住建局也同步加強批后監管,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建設單位在作出承諾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提交承諾的相應材料。未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無法補正的、或經審批后監督核實未達到法定條件的,將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住建部門將在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后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現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住建部門將要求其在10個工作日內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間不得繼續施工,同時中止質量和安全監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同時,建設單位2年內不再適用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辦理條件。
市住建局也進一步優化施工許可證辦理模式,調整施工許可證辦理范圍。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無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同時,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圖審不再作為施工許可證的前置條件。(湄洲日報記者 林曉玲 通訊員 謝高峰)